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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关于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作者: 来源:滨海农商行 日期:2020-8-26 9:36:06 人气:97 加入收藏 标签:滨海农商行

尊敬的个人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于2020年8月31日凌晨,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一)如您的贷款符合以下条件,我行将对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且截至2020年8月30日(含),仍未完成相关LPR转换操作。

(二)以下情况,无需转换

1.已结清的贷款;

2.已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础的贷款;

3.使用固定利率的贷款;

4.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到期的贷款;

5.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到期,且利率调整周期为每年1月1日的贷款;

6.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7.公积金贷款以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31日凌晨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本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利率加减点数值由原合同中约定的最近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确定,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批量转换后仍延用浮动利率方式。自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实际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减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对于主借款人已转共同借款人未转换的客户将按照主借款人转换方式进行批量转换。

(四)批量转换后,重定价周期及重定价日等贷款要素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批量转换时间

2020年8月31日凌晨。

四、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30日(含)前通过我行滨e贷APP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0日(含)前通过滨e贷APP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22-96156。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本文网址:http://www.haodh.com/news/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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